張貼日期: 2020-01-03 00:58:28 點閱:672
申請項目:經各類證明或具有事實,符合下列各條件者均得申請補助。
一、急難救助:本校學生發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,或其家庭突遭變故,亟需補助者。
二、清寒獎助:家境清寒學生未能繳交學校規定應支付之相關費用者,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由導師實際查訪證實,於每年五月提出申請,六月頒發,對象為1-6年級每班2位學生為原則,每人壹千元整,經委員會通過後頒發。
三、改善教學環境及設備: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得依營造優質學習環境,改善教學環境及設備之需求,提出申請。
若有相關需求請洽總務處